遏制“一手办学一手经商”还需制度先行

发布时间:2014-10-30 19:35:11 中国文化网

 

  教育部今天发布两个文件,对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其中特别指出,要加强学校资产和校办企业监管,禁止院(系)、教师违规利用学校资源兴办企业,杜绝“一手办学、一手经商”现象,高校教育基金会不得形成“账外资金”和“小金库”。(《中国经济网》10月29日)

  改革开放以来,高校利用科技和人才优势创办科技企业,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已成为我国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重要力量,有些校办企业已发展成为国内知名的上市公司,如北大方正,清华紫光等。但大部分校办企业仍然步履维艰,一直以来,高校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办企业,学校与校办企业的关系处理不明朗,产权关系界定不清,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企业的发展,同时一些校办企业的未了诉讼也给高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带来了不利影响。

  “一手办学、一手经商”的角色冲突也制造了诸多风险。一些高校行政人员、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双重身份对学术是一种伤害,唯利是图、急功近利,把本应庄严的学术殿堂弄得像“学店”;亦学亦商、学商不分,稍不注意就陷入腐败泥淖。校办企业 “一手办学、一手经商”现象突出,监管制度不健全,校辖附属医院摊子大、权属杂、监管难,极易诱发腐败。

  然而我们必须加强投资管理,认真履行学校作为直接出资人的管理职责,依法对投资效益进行考评。加强对附属医院、附属学校等高等学校直属单位管理,理清权属关系,创新体制机制,消除腐败隐患。运用制度监管把“一手办学一手经商”遏制在萌芽状态。(文/俊杰儿)

编辑: 来源:中国文化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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