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色通缉令”的二号人物、被称为“亿元股长”的李华波被遣返回国。原供职于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的李华波,凭一枚假公章,伙同他人于数年间侵吞公款达9400万元,相当于鄱阳这个国家级贫困县年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李华波无疑是“小官巨腐”的典型之一。记者注意到,近一个月以来,广东、福建、江西、云南、河北等地陆续通报多起小官腐败问题,其中不乏如李华波这样数千万级别的腐败分子。(人民网5月13日)
去年,是我国反腐工作力度空前的一年,大到中央的“大老虎”,小到地方的“小苍蝇”纷纷落马,在反腐工作如火如荼进行的今天,居然还有“小官”不收手、不收敛,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使用“搞变通”的手段,将敛财手段变得多样化,顶风“作案”。在报道中发现各地通报的40起案例,其中征地拆迁、工程建设、惠民资金发放成为小官借机敛财的主要领域。
笔者认为虽然滋生这种“末梢腐败”的是“小官”,但贪腐的人群大多数是这群“小官”中的“一把手”,当今“一把手”腐败已越演越烈,其实一切都是权利在“作怪”。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在开展工作时都有“霸权”心理:在单位开展工作上“一言堂”,在财务管理方面“一支笔”,在各项审批事项上“一句话”。他们的这些“霸权”心理也正是导致少数“一把手”独揽大权,滋生腐败,最终走向违纪违法道路的缘由。
在反“四风”建设的形势下,我们应该制定更加严格的制度,实行层层落实责任,将“一把手”的权利分散,规范“一把手”的言行举止,避免滋生腐败行为。“上梁不正,下梁歪”。很多地方“一把手”一旦出现问题,就会牵涉出几个甚至几十个涉案人员,所以我们在反腐的工作上,要加大“一把手”的打击力度,彻底消灭贪腐分子。
眼看到处都是“落马”的声音,很多“一把手”都有“收手”的迹象,但也有些官员仍然不收手,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他们自认为自己的手段高超,途径隐蔽,只待风声一过,又继续大肆贪腐。针对这样的行为,我们就要“广撒网”,尤其是塌方式腐败,对有嫌疑的人逐个清查,对这种“末梢”腐败下狠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