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行为的嬗变要引起执法执纪部门的重视

发布时间:2014-12-12 08:09:18 中国文化网

 

  记者梳理发现,不少女官员的落马均与曾共事的落马官员,或者与配偶的贪腐问题相关,即这些女官员易与其他上级有“通谋”行为。(《人民网》,12月11日)

  针对少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准确把握腐败犯罪的新动向,强化反腐败的策略和措施,提升正确运用反腐败政策和法律的水平,增强反腐败的能力,才能进一步把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

  而且,随着腐败分子实施腐败的手段不断翻新,使得腐败活动更具隐蔽性、复杂性,这是腐败分子为规避法纪、逃避制裁所进行的行为嬗变,在某种程度上加大了反腐败职能部门发现、认定和处理违纪违法行为的难度。这对我们提升依法依纪反腐败的水平和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

  要加强司法制度完善。党内法规虽然对腐败行为进行了禁止性规定,为查处腐败案件提供了党内法规依据,但是其使用范围及实际作用还是受到多方限制,特别是对于性质严重的行为能否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对此,要健全建立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司法制度的调控能力和震慑力。

  要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加强反腐败政策培训,让执法执纪部门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真正将政策落实到位。从而根据党纪法规判断腐败严重性,正确区分腐败活动界限。

  要发挥办案的威慑功能。从目前看,教育是必要的,但查办案件更不能少,特别是在党员干部尤其少数领导干部思想觉悟没有极大提高的情况下,仅仅依靠教育、倡导、自查自纠还远远不够,必须加大查办案件力度,通过办案打消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增强惩治腐败官员的威慑力。(文/李莫愁)

编辑: 来源:中国文化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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