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化建设要充分发挥司法裁判作用

发布时间:2014-12-12 08:08:18 中国文化网

 

  最高人民法院10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庭工作作出部署。(《新华网》,12月10日)

  法治建设就是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按照平等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当前我国正加紧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治国方略,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这份意见要求,人民法庭要立足审判职能,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切实发挥桥梁纽带和司法保障作用,这些都为提高乡镇、县域治理法治化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要以法治凝聚共识,让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这就要求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保证宪法和法律的遵守和执行。并且要坚持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进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同时,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良好的道德风尚既可以减少各种矛盾纷争、净化社会环境,使司法机关能够集中精力解决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又可以使法律的实施得到广泛的道义上的理解与支持,提高法律权威。因此,要通过依法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平衡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等功能,引导全体公民切实增强法律意识、道德意识,依法行使权利,主动履行义务,做到知荣辱、明善恶、重品行,促进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文/李莫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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