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16年收受贿赂380余次,从最少4000元到最大一笔583万元,共计受贿3900余万元,还有3100余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惧怕事情败露,在案发前陆续主动上交5500余万“廉政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贵州省黔东南州原副州长、州首府所在地凯里市原市长洪金洲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新华网贵阳,2015年4月19日)
作为承担教育培养、监督管理、考核提拔干部的重大职责的组织部门,代表着干部队伍建设的“正能量”, 洪金洲从1997年到2013年长达16年的官场生涯,自“副科级”到“副厅级”,就借助手中的权利,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之便,受贿金额几千万,你们在考核、提拔他担任领带职务时,你们全面掌握了该干部的信息和动态吗?如果连干部“违纪犯错”都“漏掉”了,就“草草”进行提拔,不出问题才怪。洪金洲的今天,你们的考察机制可能不健全,应付走了过场,没能真正过滤干部的全部信息,这无疑给组织部门敲了一记警钟。组织部门在考察干部时,不能坐在办公室里“被动”等待,必须深入下去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的每一个细小信息都要放在心上,严防“带病提拔”。
一个干部如果做了“错事”,群众会记住他“一辈子”,提拔这样的干部就必须慎之又慎,必须“多费力”,深“挖坑”,全面过滤干部身上的“污点”。只要发现“污点”,就让这些“污点干部”没有提拔使用的空间,全部打入冷宫,不要让类似洪金洲的官员再现官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