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干部也要申报个人报告事项,这是北京、贵州、海南等地近期悄然启动的一项新政策。专家指出,在党中央“打虎拍蝇”持续高压之下,作为从“不敢腐”的打击到“不能腐”的预防制度建设,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也在“小步快跑”,治标与治本兼顾的反腐倡廉正在不断迈向深入。(《腾讯网》,4月9日)
十八大以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从严治党的要求,北京、贵州、海南等部分地区除认真做好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填报工作外,还出台了科级干部“晒家底”的举措。要求科级干部对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以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资产和经营情况等有关情况进行如实申报。规定的出台,不仅让“晒家底”的领导干部从副处级扩展至科级干部,填补了科级干部财产不透明这一空白,而且反映了中央对干部监管力度的不断增强以及从严治吏的决心。
科级以下官员虽不惹眼,但也很容易引发“小官大贪”,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河北北戴河供水总公司总经理马超群便是例子,其家中被搜出现金1.2亿元,黄金37公斤,房产手续68套。所以,如果对级别不高但掌握不小权力的干部缺少监督和制约,也会滋生“大腐败”。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推行科级领导干部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并充分发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监督作用,这种在阳光下“晒家底”并接受公众监督的做法,不仅能晒出我们党中“赖得住寂寞、守得住清平”的好干部,提升干部队伍形象,也将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使其“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