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身符”能“护”违纪违法之人吗?

发布时间:2015-01-07 21:36:56 中国文化网

记者自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获悉,福建省周宁县人大代表张裕明因危险驾驶罪,一审被判拘役1个月15日,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网1月7日)

曾经轰动一时的“张裕明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今日终于有了名目,当世人看见这一消息的结果,无不拍手称快,“人大法代表”可否有特权?网民个个拭目以待,张裕明有特权吗?违纪违法可以饶恕吗?“周宁县人大常委会”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核准了上海市松江公安分局的请求,“护身符”也难以“护”违纪违法之人,并将这位嚣张一时的“张代表”带上了“违法”之镣铐,让我们为这个结果而点赞。

古人云:“王子犯法庶民同罪”,在依法治官的当下,不管官位的大小,还是职位的高低,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人民的利益必须予以保护,怎能利用职位、权势、荣誉来抵消违纪违法这一错误的举动呢?交通道路法规,人人都得无条件的遵守,更不得以资格而抵御法规的顺利执行,“张代表”以资格抵御“交通法规”实属错误,更属犯罪,就是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一血的教训世人都应该予以牢记,不管开“奔驰”的也好,还是驾驶“宝马”的也好,或者是普通的车也好,谨慎驾驶,遵纪守法,尤为重要,万万不可张狂而任性。

在依法治国的当下,“张代表”的治罪,更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体现了谁人违法惩治谁,谁不遵守规则就要法办谁,但愿领导干部也好,还是“代表”也好,谨记这一血的教训,免得“吃官司”或进“牢房”。(文/等得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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