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决策部署,2014年,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进一步加强“裸官”管理监督。截至目前,结合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全国共有3200余名副处级以上干部报告了配偶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对近千名在限入性岗位任职且配偶或子女不愿意放弃移居的领导干部,全部进行了岗位调整。(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
“裸官”现象,说到底反映了“裸官”们对国家的忠诚出了问题,这是一个极端严重的问题,必须进行严查。身居重要岗位,手握实权重权,老婆孩子海处定居,自己在领导岗位上腐败毫无后顾之忧。海外定居需要一大笔资金作保证,就目前我国的工资水平,一般很难做到。“裸官”多腐败是个不争的事实,清理“裸官”十分必要,只有这样才能让反腐更加深入。
中组部明确5类岗位“裸官”需清理,这是把反腐败引向深入,从源头上彻底铲除腐败根源采取的一个十分有效的手段,值得称赞。“裸官”之害已成诸多贪腐案“标配””,而且“裸官”很容易形成恶性循环。防止“裸官”群体扩大,遏制带病提拔,压缩贪腐空间,不仅符合百姓期待,本身也是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现代治理体系的必然要求。如果更多地方都能按中央要求,高度重视、迅速整改,对“裸官”说“不”;从“裸官”这个切口出发,不断深化干部选任制度改革,将“从严治党”落在实处,打造良好政治生态的追求就不会走空。
在治理“裸官”上,光有“不得将裸官列为考察对象”还远远不够。中央文件通常较为宏观,何况这只是一个“选拔作用工作条例”,而非专门的“反裸官条例”。清理“裸官”还需打好“组合拳”。首先,制定出清理“裸官”的“时间表”。其次,相关职能部门需紧密配合。再次,加强监管的力度,让全民参与构建监管的“防护网”。然后,将“清理裸官”变成检验国家工作人员“诚实指数”的“考场”,先“自觉申报”,看其“忠诚指数”,再通过“多方清理”辨别真伪。最后,在清理“裸官”前更要全方位把控官员的动向,严防查前集中“逃逸”。(文/李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