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发布时间:2014-12-08 08:52:38 中国文化网

 

  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召开,审议了6个文件。其中就包括《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

  众所周知,目前我国公务员的待遇完全由职务决定,而根据中组部2008年发布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规定: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3年以上;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3年以上。毋庸置疑,这一定程度上规避了诸如没有足够工作能力和经验的人员鸠占鹊巢,尸位素餐此类事件的发生。但具体化到从基层开始的办事员,他们需要干3年,有资格升到科员;做满3年科员,有资格升到副科长。此后,如果仕途顺利,才有机会升到正科、副处、正处等其他行政职务。

  纠正党风,严肃党纪固然是摆在我党面前的重大问题,但若只把注意力放在反腐反贪上,而忽视了基层工作人员工作生活条件比较艰苦的现状,漠视他们的的基本诉求,也殊不可取。现行体制中待遇仅与职务挂钩,以职定级、以职定薪,正如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所说:“公务员如果想提高待遇水平,只有职务晋升也就是升官这一条通道。这就导致了很多矛盾和问题”。

  而职务与职级并行,无疑是解决这一系列矛盾和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职务与职级并行,就相当于给公务员增加了一条晋升通道。在职务与待遇挂钩的基础上,职级也跟待遇挂钩。公务员只要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合乎要求,就能不断提高职级。而且此举因地制宜,适应了基层行政职务职务有限的现状,具有非常切实的可行性。有利于提高基层公务员群体的工作积极性。

  任何一项政策的施行,都需要充分的考量。依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序列职务除了领导职务,还有非领导职务。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后,“非领导职务”仍会保留,但由于调研员的职位也很有限。所以“非领导职务”对于职务与职级并行这项改革,没有多大影响。

  另外政策施行过程中的监管,也殊为重要,必须切实避免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将利国利民的政策变为自身牟利的工具。如果公务员并未达到符合规定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便给予其职级的提升,提高其待遇,即是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其性质无异于腐败。

  毋庸置疑,职务和职级并行制度为切实解决基层公务员待遇问题打开了一个新的局面。但如何将这项政策落实好,施政过程如何监管好,将好事办好,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文/杨名鸣)

编辑: 来源:中国文化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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