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良法善治基础上建立法治思维

发布时间:2014-12-08 08:07:11 中国文化网

 

  在12月4日邢台市公安局召开的农村打黑除恶灭霸扫痞专项行动阶段性战果新闻发布会上,7名村“两委”干部被抓的消息多少让外界感慨不已:在偏远的山区农村,让法治观念照进现实依旧有很长的路要走。(《网易网》,12月5日)

  当前,我们要清晰地看到“依法治国”还有漫长的路要走,相关法律体系还有待完善,监督机制和程序还有待健全,政府依法执政的能力还有待提高。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

  法治思维是推进公平正义的思维,是权衡性思维和建设性思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判断、出措施,有利于统筹各方力量、协调利益关系,有利于形成社会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坚持法治思维是摒弃人治、实现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

  要清晰认识到法治思维必须是良法善治的思维。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必须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才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在具体工作中,只有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需要,才能够保证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才能够有力维护公民合法权利,管理好国家社会事务,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同时,也只有建立在这样的良法善治基础上的法治思维,才能够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中发挥积极的引领和促进作用。(文/李莫愁)

编辑: 来源:中国文化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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