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猎狐”不比国内“打虎”,面对的国家制度各异。近日,中国积极与贪官外逃可能去往的国家建立合作机制,加紧密织海外反腐的天网。(《新华网》,11月24日)
贪官外逃这一现象近来频繁发生,屡禁不止,影响恶劣。这反映出贪官风险意识的增强,和反腐败力度的逐渐加大成正比。如果不能彻底切断腐败官员转移资金的途径,则贪官只需逃往海外就可以过上新的生活。对此,我党对反腐工作必须拿出更加坚定的决心。
前不久,中央纪委曾发言:不管腐败分子跑到哪里,都要一追到底!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通告,至12月1日,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如投案,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从严惩处。从这些都可看出我党对惩治腐败仍然是秉承“零容忍”态度,处理贪官决不手软。
“捞了就跑,跑了就了。”最近几年,在势如雷霆的严厉打击下,国内以及某些外派机构官员腐败犯罪后,为逃避打击,往往携卷巨款潜逃海外。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4000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公款五十多亿元在逃,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社会危害极其严重。
针对这种现象,将贪官外逃消灭在萌芽状态中,是打击贪官外逃现象最有效的手段。对此,要大力推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一个完整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应该包括“申报对象—申报—公开—监督—问责”五个环节,同时还要把官员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纳入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范畴。另外,还需关口前移,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实行责任倒查机制,让做不到“守土有责”的部门接受应有的处分。最后,继续加强与各国的合作,使得法律的“天网”覆盖全球,让贪官潜逃无处可去。(文:淇止一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