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者更须具备法律良知

发布时间:2014-11-26 07:19:51 中国文化网

 

  安徽举报自己检察官:举报后银行账户被查。一起案件,市委领导要求无罪也要弄成起诉。8年前检察官从了,当事人被判了缓刑,8年中检察官孟宪君一直被良心折磨着。8年后,他选择了到最高检去自我举报,“我办了错案了。”11月20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了这起8年前的案件,安徽省淮北市退休检察官孟宪君,曾是这起案件一审、二审时的公诉人,正是他的这一举动,推动了该案时隔8年的再审。当事人获罪检察官认为明显无罪。(凤凰资讯11月23日)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全世界人民的几千年的追求,是对社会公正、公平的具体表现。这种精神,不光是普通群众的要求,更应该是执法者的信念。公平、正义是司法机关的准则,司法机关就是通过公平、正义的执行法律,让全社会群众都能够感受到法律,对每一个人都是公平的,都是一个标准,一把尺子,只有这样才能彰显国家惩恶扬善的执法目的。

  司法机关的执法者,手中掌握着国家的法律、法规,具备很大的司法裁量权力,对诉讼的人民群众影响很大。公平、公正的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才能够做到依照事实为依据,依照法律为准绳,让违法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真正让违法者不能逃避法律处罚,承担相应的责任,执法者才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捍卫者,才真正对得起自己头上的国徽,才对得起自己的工作职责和法律良知。

  不公平的法律,必将让法律成为维护少数人或者小集体利益的工具。为了金钱、利益,让法律失去本该由的公正,让执法的天平因为金钱、利益而倾斜,这是封建社会、资本主义剥削社会才有的本质。这其实就是一个阶级剥削、压榨另外一个阶级的法律本质。历史证明,这种残酷剥削、压榨人民群众的法律工具,必将被人民反对,最终会成为历史垃圾堆中的废纸。

  在社会主义的中国,权力是人民的,执政的党和政府是代表人民利益管理国家。从权力的法律基本来源,可以看出,中国的法律,必须维护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否则就不能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因此,中国的法律,如果因为某些强权或者富贵,用金钱、权力影响它的执行,就是违法中国的法律精神,更是和人民、国家根本利益作对的恶性犯罪行为。这是每一位执法者的耻辱。

  执法者枉法,不但违法乱纪,也是丧失执法者基本法律良知的行为,更是对自己职责、人格的侮辱,。他们不但应该受到法律的处罚,还将一辈子受到良知的折磨。(文/和平)

编辑: 来源:中国文化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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