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官不大,但地位特殊、作用重要。农村普通群众平时与村干部打交道最多,在他们心目中,村干部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绍兴柯桥区在规范农村“三资”管理的基础上,出台村干部作风建设“十项规定”,严控公款吃喝,杜绝违规支出,值得点赞。柯桥区纪委的统计资料显示,今年9月,全区村级招待费共14万元,与出台“十项规定”前相比,骤降八成。(2014年11月12日,《浙江日报》)
自“八项规定”颁布以来,从中央至地方都在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借各种名目宴请、收受礼金,各地方也相应出台了相关规定,严禁各级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然而在中央三令五申严禁干部借婚嫁大操大办敛财的情况下,还是有敢冒天下之大不为、踩着党纪国法红线大收贺礼的干部。
群教活动没有让干部真正受到心灵洗礼,顶风作案折射出一些党员干部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只走形、没走心”。作风问题具有反复性和顽固性,必须经常抓、长期抓,特别是要建立健全促进党员、干部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长效机制。在反“四风”常抓不懈的同时,需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更需牢记党的宗旨,严于律己,勤于修身。
党的群众路线要求我们的党员干部要改进作风,狠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真正做到“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各级纪检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狠刹官员“大收贺礼”的风气。同时,对于公然违反相关规定的官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起到震慑作用。只有这样,官员们才不敢顶风作案。(文/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