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等“小贪”变“巨腐”

发布时间:2014-10-30 19:20:47 中国文化网

 

  昨天西城检察院通报2012年至2014年,西城检察院反贪局共查办了十五件“小人物”贪腐案。此类案件,犯罪主体职务不高,犯罪手段单一,但这些案件涉案总金额却高达4000万元人民币。(摘自人民网)

  “小贪巨腐”,是中纪委巡视组在对北京进行巡视时发现的较为突出问题,当中央将反腐的目光聚焦在各地“老虎”身上时,一些不起眼的“小人物”,凭借“蚂蚁搬家式”的隐蔽作案手段,一点一滴多次实施贪污贿赂,涉案金额触目惊心,若任由发展下去,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更影响到党的执政根基。

  “小贪”缘何能“巨腐”?原因在于“苍蝇”数量较多,远离权力中心,且官小权力大,虽然职位不高,但都是掌握着签字、审批等实权,仅靠各级纪检部门来监督是远远不够的,“小官”们在贪腐上就“更具优势”,在吃、拿、卡、要上“机会”就更多。加之基层有些制度不规范不健全,基层干部法律意识较薄弱无形中留下了腐败的“空子”,因此,一些党性观念不强、法制意识淡薄的官员们未能抵御住财色的诱惑,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

  笔者认为,要遏制“小人物”贪腐,需教育与分权并重,监督与惩处齐举。加强教育,增强其法制意识;分权制衡,防止其损公肥私;监督下沉,紧盯其“一举一动”;严厉惩处,提高其贪腐成本,唯有如此,“小贪”成“巨腐”的丑剧才不会一次次地重演。(文/回忆鹭)

编辑: 来源:中国文化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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