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直在全国司法系统中享有盛誉,2010年更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首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并被授予“全国优秀法院”称号。按理说,这样一家在首都北京都堪称翘楚的优秀法院,法官素质应当是德才兼备,秀出群伦的。但是,在一个普通消费者石先生的眼里,却怎么也难以相信,自己所遭遇的这些漏洞百出、频频犯下低级错误并公然践踏法律的法官,居然都来自于朝阳法院。
石先生感慨,多年来他们一家人生活低调,与人为善,遇事宁愿选择息事宁人。但石先生平生不得不打两场官司,这两场官司却都在北京朝阳法院。这两场官司打完,石先生一家感到身心俱疲,不但对司法正义产生了深深的怀疑,甚至对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信任也打上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石先生在贵院这两起诉讼皆起因于所购汽车在北京丰田惠通四惠4S店检测时被该店编造漏电故障擅自拆卸,事后该店为推卸责任就车辆漏电判断问题又多次编造虚假标准对石先生进行欺诈,无奈之下,石先生不得不向生产商丰田公司索取,但丰田公司却百般刁难,甚至弄虚作假。由于汽车事关家人和行人的生命安全,石先生不得已将二者分别诉至贵院,两场官司的核心诉求都是获得被非法拆卸车辆的漏电标准值和漏电检测方法。
在石先生看来,作为法官,于情于理于法,支持消费者的简单核心诉求,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权益,都应该是责无旁贷、义不容辞的事情!但石先生万万没想到,走进了贵院的大门,他就彻底陷入了和丰田及其4S店之间旷日持久的对战当中。石先生花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和财力,可谓准备充分,理应胜券在握,但最后两场官司竟都会莫名其妙地输掉了。作为消费者,自己的汽车被编造故障非法拆卸后,就连知道一个客观真实的故障标准和检测方法的资格都被剥夺,这是何等的荒唐和离奇!如果连头顶国徽、高悬明镜的法官都不能把持道德底线、都随意践踏法律的话,那这个社会还可以去相信谁?两场诉讼中,贵院白小莉、崔立斌等法官,步调一致地以各种似乎相同的反常的手段,不遗余力地剥夺了消费者石先生的合法权益,维护了丰田及其关联方的不法利益。
与丰田公司之间为消费者知情权的诉讼中,如前“两问”中所述,贵院白小莉法官违纪之举可谓是胆大妄为,为袒护被告,不惜歪曲事实、隐匿证据,将丰田公司提交的疑点证据,既不提供给原告,也不予归档,但却在判决书中公然予以认定;为推脱自己隐匿证据的责任,不惜栽赃石先生见过、质证过被其隐匿的“说明”,并不惜用来源可疑的被告申请私定案件涉密,直到案件一审判决石先生败诉500多天之后才告知石先生。凡此种种,堪称“奇迹”,不复多言(详见“一问”、“二问”)。
无独有偶,近日石先生在贵院的另一起诉讼——诉丰田4S店的承揽合同案,也已审结。此案判决一出,石先生彻底失去了对贵法院残存的最后一点期望。该判决书,简直是一份“低级错误集锦”:判决书第一页,就将原告民族和诉讼代理人写错;判决书中两处将重要时间2011年写成2012年;将“支走”写成“直走”;将“标准”写成一个刺眼的乱码字符:“iaoz”……该份判决书中的低级错误远不止此,法官的马虎和粗心,令人哭笑不得。但是,与这些不负责任的错误相比,法官在诉讼程序上和事实认定上的问题则更加致命。
在诉讼程序上,该案的审理时间,其实早已超过法定诉讼期限,但是,法官却通过逼迫原告以“倒签”日期的方式,为自己成功“洗白”。同时,石先生在2014年6月13日于一审当中提出增加的诉讼请求,贵院不知何故,在判决书中遗漏。最后,贵院主审崔立斌法官对原告提出的调取证据申请不闻不问。为了等待这一证据,石先生特意申请中止了本案的审理,合议庭也作出了中止审理裁定。但在证据出现后,已经能够收集调取的情况下,法庭却不予调取,那么中止审理还有何意义?
而在主要事实认定方面,贵院的崔立斌等法官们再一次罔顾证据,歪曲事实:1、先是将石先生停放在地库的车几次“打不着火”都描述成“途中熄火”,把现象人为加重,从而推定该车肯定存在故障,进而认定石先生与4S店之间的关系不是检测合同而是维修合同,最后把丰田4S店擅自拆卸车辆的行为合法化,把其非法拆卸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2、将由被告提供,原告明确否定的,且未做任何鉴定的几份存疑证据照单全收,认定了其所证事实。尤其是其中一份2011年9月6日的《任务委托书》,它直接影响到石先生与被告间合同的性质,而该合同的定性则极大地影响到案件中重要事实的认定。但就是这样一份重要的证据,即使石先生多次否认其真实性(其没有在委托书上签名,并在质证时明确指出系被告伪造),在时间上也完全无法成立(问题都未查清怎会就委托其维修呢?),但在贵院白小莉法官在石先生诉丰田案中企图认定该《任务委托书》真实性失败后,贵院崔立斌等法官仍继续努力不惜费尽心机,在没有任何鉴定的情况下不顾原告的严正申明,就匆匆武断地认定了该《任务委托书》的真实性,帮被告丰田4S店成功洗脱非法拆车责任并对石先生的合理诉求不理不睬。
最后,在该案当中,原告石先生所起诉的4S店的违法行为,最主要的就是两件:一是该店作为一家有资质的4S店,居然先是不能就车辆漏电的基本检测标准给出一个起码的解释,而后又就同一车型先后给出多个不同的标准,自相矛盾,显然存在欺诈;二是该店在不经顾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拆卸车辆。但是,对于这两桩基础事实,贵院崔立斌等法官居然一一绕过,全部避而不谈!如此常识都要被颠覆了,不由得让消费者石先生追问:作为一家丰田4S店,难道连漏电检测标准都没有,就可以开门营业、承揽相关业务吗?作为任何一家丰田4S店,难道不经顾客签字同意,就可以非法拆卸顾客车辆吗?面对原告重点写入诉讼请求里的基础事实,贵院崔立斌等法官怎可装聋作哑、视而不见?
应当说,作为一家“久负盛名”的“优秀”法院,朝阳法院的整体水平不至于如此不堪。消费者石先生所反映的在贵院诉讼中的上述现象,已经不是态度不正、能力欠缺、经验不足所能够解释。歪曲事实、隐匿证据、程序违法……是审判纪律所不容、所犯法官应受惩戒的违纪问题。首都北京的人民法官们都受过良好的教育,受着严格的审判纪律约束,贵院白小莉、崔立斌等法官在消费者石先生的诉讼中却纷纷表现失常,让人大跌眼镜;令石先生遭遇不幸,令丰田及其关联4S店弹冠相庆!请问尊贵的李瑞翔院长大人,贵院法官们在丰田系列案件中如此“不同寻常”的表现,到底是承办法官的水平问题呢,还是另有什么不宣之秘? 来源:四川热线http://society.scrxw.com/2015/1102/100690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