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门净地度人心 妻子失控险丧生》

发布时间:2015-04-27 15:21:06 中国文化网

  《佛门净地度人心妻子失控险丧生》

  2015年4月26日上午,北京八大处公园,一女子情绪激动欲跳崖,被围观群众救下。

  据知情人介绍,欲跳崖女子与其身边男子是夫妻,二人来自安徽临泉县,不知何故,妻子突然情绪失控,差点发生惨剧。经过详细了解我们得知了整个事件的经过。

\

失控女子的丈夫刘怀宏称:他是最近才“逃亡”到了北京,因为官司缠身,本想带着妻子来这佛门净地静静心,没想到妻子上香时又想到了这几年的遭遇,一时激动才有了刚才的举动,接着他缓缓地道出了压抑在他心中许久的恶梦……

  一、“台商”的回归

高杰原是安徽临泉人,后因某些原因到了台湾,并娶妻生子。2006年9月,内地招商引资的时候,他以“台商”的身份回到临泉县,成立了阜阳阜台房地产开发公司,并通过“围标”拿到政府对面的12#地。后因没有足够资金缴纳足额的土地出让金,他便找到了原临泉交警大队长施春光和临泉县陈氏贸易商行老板陈立华。经二人介绍,结识了临泉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怀宏。不久阜台公司就与阳光公司商议签订了《联合开发协议》。协议中表示:土地使用、开发、经营等权归阳光公司,无论盈利或亏损,工程结束前,阳光公司除了交纳剩余土地出让金外,还应支付2000万给阜台公司。”《联合开发协议》签订当日,阳光公司向阜台公司支付了保证金100万元。随后阜台公司把售楼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相关资料交给阳光公司,投资、开发、经营、销售等全部由阳光公司负责。

  二、纠纷的始末

  2011年11月,刘怀宏建好了小区——阳光现代城。即将竣工了,问题也随之而来,高杰提出阳光公司除了合同中写的两千万分红外,还应再交三千万人民币给阜台公司。协商无果后,刘怀宏于2011年11月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并提交了充分的证据。2012年底,法院凭三个未出庭证人施春光、陈立华、姚刚的证言,判了刘怀宏败诉。

  此后刘怀宏的投资的产业,甚至住所都遭受了打砸。最后不得不带着无法诉说的伤痛和他依然坚强的心踏上了“逃亡”之路。

  2012年12月,刘怀宏向安徽省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结果依然是维持原判。2013年5月,他再次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终以阳光公司提供的证据不完全证明其主张的事实为由,判定阳光公司败诉。

  据刘怀宏称,日前他已经再次向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并已受理。

延伸阅读
a04-正文-广告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