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刘集镇征收社会抚养费被指摊派 官方:已展开调查。一张写有某村村干部名字的社会抚养费征收专用票据。央广网邓州5月12日消息(记者刘飞 实习记者邓诗如)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河南省邓州市刘集镇有村干部反映,近几年,他们征收社会抚养费不是根据村里的实际超生情况,而是按照镇里给的任务指标征收。完不成任务,由村干部垫资。(人民网5月12日)
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维护人民利益的强制性规定,必须得到维护。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对公平、公正的诉求。
中国古代有句名言:王子犯法庶民同罪。这说明追求司法公正,是历朝历代人民的共同愿望。中国出现了著名的包拯,在维护法律公平正义上,刚正不阿,敢于将皇帝的女婿、驸马爷陈世美斩首,赢得了千百年来人民的爱戴。在执法领域,包拯应当是他们永远学习的榜样。
执法者,执行的是国家的法律条款,针对是违法事实本身,不是针对人的。而邓州刘集镇分摊社会抚养费指标,就让计生部门具体执法中,丧失了法律条款的标准,超越违法事实背身,直接导致执法标准不一,存在执人情法或者乱罚款的违法行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党中央对依法治国做出了重大部署,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决定中,依法行政,是重大任务之一。作为关乎人民群众的征收社会抚养费行为,更要依法办事。一些单位领导,习惯于将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企图成为法律之上的高高在上者。这样的思维,与国家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部署,背道而驰,必将阻碍依法治国的进程,也必将受到人民的反对。依法治国已经成为人民的共识,严肃法纪、严格执法,是每一个执法单位的职责所在,是维护人民利益的根本所在。
对执法者,严格管理,是维护执法公平,增强执法者责任心的重要手段。在具体执法中,建立健全各种监督和举报制度,让执法者慎用自己的权力,做到执法严格、公正公平,人民群众自然能够看到法律的威严,也能够感受到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上的强大动力。
政府计生部门,作为以前计生政策的既得利益部门,不顾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征收抚养费为己所用,居然运用行政的公权力,给下级下达各种缴费指标,尤其是下达必须要进行行政执法才能够缴纳的费用,是严重的行政违法行为。这体现了公权力在运用中的违法和任性,与人民的利益不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