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权利不能脱离约束

发布时间:2015-05-14 10:13:07 中国文化网

 

  近日,“红色通缉令”的二号人物、被称为“亿元股长”的李华波被遣返回国。原供职于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的李华波,凭一枚假公章,伙同他人于数年间侵吞公款达9400万元,相当于鄱阳这个国家级贫困县年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李华波无疑是“小官巨腐”的典型之一。记者注意到,近一个月以来,广东、福建、江西、云南、河北等地陆续通报多起小官腐败问题,其中不乏如李华波这样数千万级别的腐败分子。(人民网5月13日)

  所谓公共权力,是指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由政府官员及其相关部门掌握并行使的,用以处理公共事务、维护公共秩序、增进公共利益的权力。

  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领导干部不论在什么岗位,都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都要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行使权力的最高位置,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做到公道用人、公正处事。领导干部工作上要大胆,用权上则要谨慎,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自觉接受纪律和法律的约束。

  然而现今众多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一旦春风得意时,就“权权”横行,忘乎所以;得权得势,就“私欲”膨胀,“四风”泛滥;权利的蒙蔽,使得为官者早已偏离了“为官‘为’民,全心全意”的根本宗旨。殊不知,此般为官,待得天灾降临时就规避“法责”结党营私;东窗事发后就更是为了隐瞒而泥足深陷无法自拔。尚不知在为官这个“高风险”行业中,最好规避风险的办法就是要“约束住权利”,以正确的权力观来严管自我。

  因此,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时期,必须以正确的“权利观”为舵,才能保证党风廉政建设的“大船”不会搁浅;而最有效的办法便是以“从严治党”为出发点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教育,从根本上提高领导干部的道德水平,在制定干部管理办法上要下足功夫,以“严要求、严监督、严惩处”为目的,让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利时无心犯险、无胆犯险,让权利始终在约束范围内。

编辑: 来源:中国文化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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