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中央八项规定为肇始,以作风建设为突破口,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以反腐倡廉为动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思想在实践中不断成熟。如何在从严治党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如何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请听代表、委员的声音。(摘自人民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
日前,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代表团参加审议时指出,要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下大气力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反腐并不会影响经济发展,反而有利于经济发展持续健康。”这些力挺反腐、推进反腐的好声音,不仅有力批驳了“反腐影响发展”“反腐不利经济”等错误论调,而且再一次表明了中央持续正风反腐的坚定决心,在代表委员中引起强烈反响。
反腐败国家立法之所以备受关注,因为从今年政协报告首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到政府工作报告强调“有权不可任性”;再是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依法反腐”成为必由之路。推进反腐国家立法既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也是因应顶层设计“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
一个政党的领导力,体现在风险面前的团结一致;一个政党的先进性,彰显于问题面前的自我变革。要想严惩腐败,恢复正气,凝聚国力,从严治党,从严治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监督权交给人民,把选举权交还给人民,只有这样官员能遵纪守法,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才能可持续巩固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