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的手腕来治理贪腐毒瘤

发布时间:2015-01-27 08:30:49 中国文化网

 

  中纪委昨天对外通报了甘肃省首例省部级官员落马消息,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陆武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摘自人民网)

  腐败是当今世界政治生态中的共同毒瘤。用法治的标准衡量一个国家反腐的成功与否,不在于刑事执法具体抓了多少贪官,也不在于用严酷的死刑震慑住多少潜在的贪腐分子,而应当在于是否遵循这样一种反腐逻辑:任何人,无论你职位多高、权力多大,都会在制度上被视为滥用权力的“危险分子”,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一旦出现权力腐败就必然会身败名裂。

  党的十八大以来,大大小小的官员被查,表明中国正以实际行动显示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决心。但是,让公众在感受中央力行反腐决心的同时,也产生一种心理上的疑虑和猜想:是否反腐的层级止步于此?应该说,薄熙来、周永康等案件的审判,某种程度上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神话”。但私底下,不少人依然对这场史无前例的反腐表示担忧。因此可以预料,2015年是中央反腐新的一年,反腐所触及的利益阻力势必出现强劲的反弹。

  笔者相信,在法治的视野下,反腐的目的就是矫治那些失去控制的权力,将行使权力的人强制到法律的责任追究轨道。一切腐败都是权力的腐败,那些职位越高的人,权力越大的人,腐败的风险与危害也越大,但也越难进入法律的强制当中。领导干部的自律和自觉固然重要,但是反腐的根本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不仅需要加强制度设计,而且要让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不可触碰的红线、违者必究的底线。

  (文/回忆鹭)

编辑: 来源:中国文化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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