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地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封存标准,以“不方便公布”的外交辞令式口吻拒绝公众的监督诉求,这样的保守态度,在公车改革新政亟待落实的背景下,早已超出对于单个活动的表态,而指向于整个公车改革的兑现诚意。须知,公车改革新政颁布已近半年,摸底并公开公车数量与号牌,已是一项务必尽快为之的基础工作,若诚心改革,何不借此顺势公示?相关方面恳求“公众要相信我们”,但无诚意的改革,赢得信任又何其之难?(《新华网》,12月11日)
要让公众相信,就应该为公众监督提供良好的平台,公众监督是发挥社会民主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约束政府行为的有效方式。社会公众的监督无论是对发现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还是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整改,都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日趋民主,公众的力量日益凸显,“某网民”、“某位群众”这些字眼在各大媒体上也是比比皆是。由此可见,公众监督的意识也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增强。公众百姓要运用自己的智慧,善于、勇于发展问题,同一切有阻社会发展、危害群众利益的势力作斗争,为我们国家的发展护好航。
充分肯定人民群众在监督工作中的重要地位,重视人民群众监督的热情和斗志,建立和健全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机制,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同时政府把自己的事情做好、做扎实、做透明、做阳光了,就不怕任何监督。“身子正不怕影子歪”,接受公众监督就更有胆量、更有魄力、更有能体现公信力。(文/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