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纪检职能 严惩违法违纪

发布时间:2014-12-12 08:14:18 中国文化网

 

  据媒体公开报道,十八大后落马的省部级以上官员,已有4人被判刑;18名省部级以上官员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其中12人被立案侦查,6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另有28人还在接受组织调查。(《新华网》,12月11日)

  近几年来,我们党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遏制权力腐败、查处大案要案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既表明我党将已更加坚决的态度反对腐败,也表明我党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但是,我们也要看的惩治腐败任重而道远,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对腐败分子必须严字当头,严厉惩处。

  党纪政纪、法纪法规的作用就在于它的严厉性。但我国无论在立法和执法上,都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惩处不严的问题。而我党同腐败分子的斗争,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就必须依法严厉惩处,如果惩处不严,就难以对腐败分子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因此,要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戒。

  严惩腐败必须先严立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犯罪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使得法律法规上出现了一些空白,缺乏相应的惩处依据,对此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依法惩治。

  严惩腐败必须严厉查处。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既是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发挥惩戒职能的具体体现。各级党政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要从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来认清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工作。只有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才能有效地维护纪检监察部门的权威性,使得惩治腐败不至于成为一句空话。(文/李莫愁)

编辑: 来源:中国文化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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