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记者从成都市检察院获悉,日前,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新都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原局长吴萍以受贿罪向成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成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吴萍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没收扣押在案赃款16.575万元上交国库。(12月5日,华西都市报)
这几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查办、惩处贪污贿赂犯罪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应该说反贪污贿赂法制工作的力度在不断加大,这对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变化,贪污贿赂问题又出现了很多新情况。现在贪污贿赂的数额越来越大,不仅是数量上的变化,还有其他方面,包括手段、形式等都出现很多新的情况。所以,立法工作要跟上。
与形势发展变化的要求相比,法律总是“滞后”的。尽管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不断完善,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发挥了巨大作用,但目前也还存在一定的不足,有的还亟需要通过立法的方式尽快加以完善。
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有关贪污受贿罪量刑,在立法环节上的探讨斟酌,正是逐步趋于“良法”的渐进式改革。然而要从“良法”到“善治”,还必须在司法实践上压缩不必要的自由裁量权,以实现罪刑相等、量刑统一。
鉴于当前反贪污贿赂犯罪面临的严峻形势,需要加强对反腐败立法方面的研究,既通过修改完善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进一步完善贪污贿赂罪的相关规定,同时也要积极推动制定预防惩治腐败的综合性法律,以有效遏制贪污贿赂犯罪行为。(文/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