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违反宪法行为的公示和曝光力度
发布时间:2014-12-04 10:23:00
中国文化网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并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据此建议,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四川日报网12月1日)
笔者认为设立“宪法日”是培养国民对宪法的认同以及对宪法的忠诚,是加强对宪法的敬仰和敬畏的主要方式。“宪法日”不光是简单的让人们知晓宪法的宣传,而且将通过实际案例和实际效果使社会各界深化对宪法内容和效力的直观感受,并以此促使宪法观念深入人心,促进宪法权威和宪法实施得到落实。就像每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5.31”世界无烟日等等这些老百姓熟悉的日子一样,通过多种途径的宣传,让更多人积极参与到对宪法内容的进一步了解。
权力一旦成为交换或掠夺的手段,就必然会形成腐败,权力的腐败又继续制造着分配不公,刺激不正当竞争,如此恶性循环,诱发了层出不穷的贪污、受贿、渎职等犯罪活动。因此要加大对违反宪法的公示和曝光力度,让整个社会和普通民众更加关注什么是宪法,什么是违反宪法的行为,是否贯彻了宪法等等,让他们知道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以便让人学会敬畏,敬畏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敬畏法度、敬畏规矩。
其次要认清我国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以宪法日为契机和载体,激活宪法思维,树立宪法信仰,将宪法精神贯注于民族文化心理结构,让遵守宪法成为普遍的生活方式,如此才是最好的纪念。(文/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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