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腐败更应严惩不贷

发布时间:2014-11-26 07:28:31 中国文化网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全国法院纪检监察系统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进行部署,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张建南在会上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正确把握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提出的新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坚强有力保证。(摘自凤凰资讯)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的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而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惩”的工作原则和“老虎”、“苍蝇”一起打的高压态势下,中央和各地迅速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显著的惩治腐败工作成效,不仅顺应了广大群众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期待,更是为政坛吹来了清正廉明之风。

  司法腐败意味着枉法裁判,意味着颠倒黑白,意味着草菅人命。司法腐败,它突破的是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绝不可容忍。正所谓“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只有以司法公开筑牢司法公信基石,才能更好地保障司法的独立性与公正性,从而杜绝权力干扰甚至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现象;只有把公开审理的案件和减刑、假释的案件放置于民众与社会监督的“聚光灯”下,才能更好地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从而强化震慑作用,对待司法腐败只有出重拳,增强震慑力,让司法官员不敢腐,不想腐,从而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领域,铸造一支清白干净的司法队伍。

  (文/回忆鹭)

编辑: 来源:中国文化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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