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党法同国法的关系进行了新阐释,肯定了加强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显示出以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党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坚定决心。(10月29日,人民网)
“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与对人民的敬重、对民意的尊重具有一致性。党员干部要敬畏法律对自身权力的约束,用法律为自己的权力画一个清楚的边界,用权须于法有据,施政须依法而行,真正把自己放在法律之中,时刻铭记宪法和法律是写满人民权利的一张纸,谨慎地将自己的权力用对头、使到位,找到自己行使权力的下线。
只有对法律的信仰达到民众发自内心的对法律的认同和自觉接受的程度,这将是法治建设的最坚实的力量来源。党员干部要带头树立对法律的信仰,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矢志不渝地走法治之路,真正把“合不合法”、“符不符合程序”这些法言法语当作自己的口头禅和座右铭。
从世界不同国家的情况看,行政机关的直接介入和强力维护是树立司法权威的最有力支撑。党员干部必须遵从司法的规则和程序,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能够主动出庭应诉,自觉维护司法机关和司法活动的中立地位与客观认定,不要曲解司法规则,尤其不能干预司法活动。
坚持法律底线不逾越,这是法治社会最基本的道德标准。法治规范公民个人的行为,但更制约政府的行为,并视规范和限制公权力为圭皋。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才能让全社会获得尊法、守法、用法的标杆,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于自己的心中,激发起对法治的信心和对法律权威的认同。(文/当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