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还法律公正性 坚持“依法”治国

发布时间:2014-10-30 15:32:44 中国文化网

 

  法晚记者从内蒙自治区政法委、内蒙自治区公安厅和内蒙自治区高院等多个信源处获得独家消息:轰动全国的内蒙“呼格吉勒图冤杀案”即将启动重审程序,被以“故意杀人罪”枪决13年后,当年的杀人犯伙呼格吉勒图面临无罪判决的可能。(10月30日,《凤凰网资讯》)

  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法律本应该是公平、公正的,但法律毕竟是人在操作,只要是人在操作就难免出现漏洞。由于法律不完善等客观原因而造成的疏忽,我们应当努力弥补。但若是因为我们公职人员的私心而造成冤假错案,我们党和国家就必须深究,追究其法律责任,还人民一个公道,还法律一个公正。台湾作家、评论家李敖说过:“我相信法律,却怀疑法官。”“呼格吉勒图冤杀案”给我们的党和国家敲响了一次警钟。

  法律应该是为人民谋福利,保障人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而当下,我们有不少的官员却利用手中的职权玩转法律,利用法律为自己谋取私利,这是对法律的亵渎。古有“法不阿贵”、“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在君主专制的年代尚且出现了包青天“杖责龙袍”,难道在物质文明与政治文明极度发展的今天,我们反而要靠“人治”不成?人民日报报出:一些领导干部仍然痴迷于人治。他们认为走法律程序太过复杂,而且限制太多,使得一些事情得不到及时的解决落实,而人治较法治而言灵活应变,及时高效。但他们似乎忘了,靠法治才能保证社会的长治久安,才能约束他们手中的权利,才是对他们的保护,对人民权利的捍卫。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了“各级领导人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作为国家的党员干部必须要敬畏法律,带头遵守法律,做到依法办事。如若我们的党员干部都带头钻法律的空子,视法律为一纸空文。那么我们的社会将会遭到极大的破坏,法律的公平正义也将会丧失。党员干部需树立用法律为人民办实事的信念,而不是像包括冯志明在内的诸多警官一样,利用一条年轻的生命,“迅速破获大案”而获得从二等功通报嘉奖的表扬,甚至主要负责人冯志明还意外升迁。那样谁还敢见义勇为,谁还敢见违法乱纪的事报案,我们的社会还将出现多少“扶不起的老人”。

  我们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法律的公平、公正。(文/云沁)

编辑: 来源:中国文化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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