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7日讯 (记者佘颖)国家工商总局在今日出台的《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意见》中表示,今后将随机确定被抽查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加强网络商品质量监管。消费者投诉、有关组织反映和行政执法中发现质量问题集中的商品,也可以组织开展网络商品抽检,制定抽检工作计划并确定抽检实施方案。
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介绍,抽检将采取属地管辖方式,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抽检实施方案,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承检机构人员或者消费者等买样人,通过网络交易的方式购买样品和备份样品。
为保证抽检公平公正,抽检需事先明确买样人、用户名、收货地址等,避免抽检的随意性。同时《意见》还规定要将网络交易的相关过程及信息、收取样品后的拆包查验以及封样等全程记录,留取执法证据。
《意见》也考虑到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知情权,规定了封样后工商部门应当通知经营者抽检任务及与样品购买相应的订单号等,以便其配合工商部门开展监管执法。
《意见》明确,抽检结果将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网络商品。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抽检的,同时公布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名称。杨红灿表示,网络商品抽检结果与线下抽检结果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实施抽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辖区内执法依据。对于抽检发现不合格商品的,要求线上线下同时停止销售等。对于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且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要求被抽检的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上该商品的所有经营者、辖区内的所有经营者都要立即停止销售该商品,扩大了抽检结果的适用范围,提升了网络商品抽检的效能。
抽检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赋予市场监管部门的一项职权。今年年初,国家工商总局与淘宝因为一项抽检结果引发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