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周某筹建一家博物馆,向江西男子廖华龙购买名家字画藏品,花费了400余万元,委托第三方鉴定,发现作品全是假的,周某报警。广州中院近日一审以侵犯著作权罪,对廖华龙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
据周某讲述,2009年11月,他认识了江西男子廖华龙,并与他交易了大约8万多元的瓷器。在交往过程中,廖华龙知道周某正在筹建一家博物馆,曾亲自前往参观。其间,周某表示,还缺一些名家字画的藏品。
周某说,2010年1月,廖华龙让他到广州市白云区沙太路某酒店,说有现代名画家的画要卖给他。此后,他花了400多万元买了一批画。“我想他卖给我这么多字画,其中如果有一些是真迹,我不会有损失或不会损失太多。”而据廖华龙供述,他卖给周某的字画是齐白石、吴冠中、关山月、徐悲鸿等人的作品。
法院查明,2010年1月至12月,廖龙华为非法牟利,从他处购得假冒齐白石、张大千等人署名的字画作品一批,先后出售给周某,共收取400余万元。
2011年7月15日,周某报警。广东省文物鉴定站对查获的1107幅书画作品进行鉴定,其中1096幅为现代假冒的名家书画作品,没有收藏价值;10幅为现代印刷的名家书画,并经做旧处理,没有收藏价值;一幅为晚清时期一般的书画作品,估价为800-1500元。
“我没明确和周老板说是仿制品,但谁都知道,周老板出的这个价钱根本没可能买到真迹。”廖华龙说。他的辩护人也提到:“周某是一个专业人士,不可能不知道是仿品,画册存在重复的情况,怎么可能是真品。”
法院审理认为,廖华龙以营利为目的,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